服务条款
使用条款及条件
第一条(宗旨)
以下使用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和条件”)的目的是建立有关 simplyO 用户使用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指南) 由 simplyO 公司运营的 simplyO 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站点”)提供。
※ 『除非交易与其性质相矛盾,否则以下条款适用于利用PC通信、无线等方式的电子商务交易』
第二条(定义)
①“站点”是指simplyO公司建立的虚拟商业站点,使用计算机和信息通信设备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该术语也可以定义为运营站点的公司。
②“用户”是指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访问“网站”以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会员”是指通过订阅会员资格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用户。
④“非会员”是指未订阅就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的用户。
第 3 条(使用条款和条件的显示、说明和修改)
① “网站”应显示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公司名称和代表、营业地址(包括处理客户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电子商务许可证号码、“本站”主页上的个人信息管理员姓名。只有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可以通过链接页面显示。
② 在用户最终同意本“条款和条件”之前,“网站”应提供单独的链接或弹出屏幕,以获取用户对取消权利条款、交付责任、退款条件和其他重要细节的验证。
③ “网站”可以在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和条件的规定》、《电子商务和电子文件框架法》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保护和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法》、《门到门销售法》、《消费者框架法》和其他相关消费者保护法。
④ “网站”应注明生效日期和条款修改的原因,并在生效日期前 7 天至生效日期前一天在初始屏幕上张贴。
如果修改修改对用户不利,则“网站”应给予至少 30 天的通知宽限期。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阐明“前后”变化。
⑤当“网站”对“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生效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而在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将继续适用旧的“条款和条件”。但是,如果已经签署合同的用户希望对修改进行管理,则用户可以在第③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内将其意图发送到“网站”并获得“网站”的同意。应相应适用。
⑥ 本《条款与条件》中未规定和解释的任何信息,应符合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指南和相关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条款与条件》中其他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第 4 条(提供和更换服务)
① “网站”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签订采购合同。
2. 根据采购合同交付货物或服务。
3.“网站”指定的其他职责。
② 如果商品或服务售罄或技术规格被修改,“网站”可能会替换未来“条款和条件”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本站”应立即在显示现有商品或服务的页面上公布更换商品或服务的日期和申请日期。
③ 如因技术规格变更或商品或服务售罄而更换商品或服务时,“本站”应立即将更换原因通知用户地址。
④ 根据前条规定,“网站”应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网站”证明此类事件不是由其故意或疏忽引起的,则这不适用。
第五条(停止服务)
① “网站”可能会因以下原因暂时停止服务:计算机和电信设备的维护、更换或损坏维修以及通信中断。
② “网站”应赔偿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会员因第①项中详述的原因暂时中断服务而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网站”证明此类事件不是由其故意或疏忽引起的,则这不适用。
③ 因业务项目转换、业务放弃、业务合并等各种原因,“本站”应按照第8条规定通知消费者,并按照原“本站”建议的条件给予消费者奖励。网站。但是,如果“网站”未建议此类补偿标准,“网站”应以与“网站”使用的货币对应的价值的实物或现金向用户支付里程或储备金。
第六条(会员)
① 用户在使用会员的个人信息填写“网站”指定的表格后,表达他/她同意本“条款和条件”的意图来申请加入会员。
② “网站”应按第①条规定的方式注册所有申请会员的用户,除非用户没有从事以下问题之一:
1. 申请人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因丧失会员资格后,可在会员资格丧失三年后获得重新加入会员资格的批准。
2. 注册表中填写虚假信息或遗漏信息。
3. 如果认为注册用户会给“网站”带来技术困难。
③ 会员的建立在会员收到“网站的会员资格批准”时生效。
④ 在适当的时候,会员应通过编辑个人信息的方法更新“网站”,以更新其帐户信息的任何变化。
第七条(退会及丧失资格)
① “网站”的会员可以随时要求退出会员资格,“网站”应立即处理该请求。
② “网站”可能会出于以下原因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
1. 报名表中填写虚假信息或遗漏。
2. 如果在指定日期之前尚未支付商品的购买付款和其他“网站”使用相关责任。
3. 如果会员干扰他人使用“本站”或威胁电子商务秩序(如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4. 如果会员使用“网站”违反法律和本“条款和条件”禁止的公共秩序和道德。
③ 如果相同的行为重复两次或更多次,或者如果在 30 天内没有纠正原因,“网站”可能会丧失会员资格被暂停或限制的会员的会员资格。
④ 当“网站”失去会员资格时,所有信息将被取消。在取消之前,“网站”应通知会员并给予至少 30 天或更长时间来给予机会解释原因。
第八条(通知会员)
① 来自“网站”的任何通知将发送到会员在注册时预先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② 如果向未指定的会员发送通知,可以在网站的公告栏上显示通知 1 周或更长时间,以代替发送电子邮件。但是,“网站”应就可能对其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向会员发送个别通知。
第九条(购买申请)
① 用户应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申请购买,“本站”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以下信息,以帮助用户提出购买请求。
1. 搜索和选择商品或服务
2. 输入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3. 确认与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有限取消政策、送货费、安装费等有关的事项
4. 表示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并确认或拒绝上述第 3 项(例如鼠标点击)
5. 申请并确认购买商品;同意允许从“网站”确认申请
6. 选择支付方式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
① “网站”如果属于以下项目之一,则可能不接受第 9 条中的购买请求。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时,“本站”应告知未取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解除合同。
1. 报名表中填写虚假信息或遗漏
2.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务
3. 如认为接受购买申请可能对“本站”造成技术问题
② 以第 12 条第 1 项规定的形式向用户交付“网站”的接受后,即视为合同成立。
③ “网站”的接受包括确认用户的购买请求、销售的可用性以及购买请求的更正或取消。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可以从以下项目中选择通过“网站”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 “网站”可能不会就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1.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方式进行账户转账。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刷卡支付。
3. 网上银行转账
4. 电子货币
5. 收货后付款
6. 里程积分或“网站”提供的积分
7. “网站”签约或批准的礼券
8.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收到、变更、取消购买申请的通知)
① “网站”在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会向用户发送收货通知。
② 如果用户的意图与收到的通知不一致,用户可以在收到后立即更改或取消购买申请。如果更改或取消请求是在交付前提出的,“网站”应立即处理该请求。如果已经付款,用户应遵循第 15 条 - 取消购买中详述的准则。
第十三条(提供商品或服务)
① 除另有规定外,“本站”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采取定制生产、包装等必要措施,交付商品或服务。但是,如果“网站”已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则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处理交货。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应采取必要措施向用户通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程序和交付状态。
② “网站”应针对用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每种交付方式指定交付方式、付款人和交付时间。如果“网站”超过指定的交付期限,则应赔偿用户的损失。但是,如果“网站”证明此类事件不是由其故意或疏忽引起的,则这不适用。
第十四条(退款)
如果商品或服务已售罄或无法使用且无法向申请购买的用户提供或交付,“本网站”应立即通知用户,并且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付款已经完成提前付款,“本站”将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必要措施或退还款项。
第十五条(取消购买)
① 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 13 条第 2 项,通过与“网站”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可以在用户收到之日起 7 天内取消购买书面合同(如果书面合同是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后收到的,则接收日期以用户收到商品或服务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日期为准)。但是,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取消购买,对于该法未提及的事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② 因下列原因之一,用户不得退货或换货:
1. 因用户的过错导致已交付的商品丢失或损坏(但如果在检查内容的过程中包装损坏,则可以取消购买)
2. 因用户部分使用或消费导致商品或服务价值显着下降
3. 因时间流逝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显着下降而无法转售
4. 可更换性能相同但原包装破损的商品
③ 在第 2 条第②项第 2 或第 4 项的情况下,如果“网站”未能明确说明取消购买受到限制的事实或将采取必要措施,用户取消购买将不受限制。提供货物。
④ 尽管有第①和②条,用户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 3 个月内或在他/她认识到或应该认识到商品或服务不同之日起 30 天内取消购买商品来自广告或合同的规定。
第十六条(取消购买的影响)
① 如果用户退货,“网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退款延迟,“本网站”将按照《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逾期利率向用户支付延迟天数计算的利息
② 对于上述情况,如果用户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支付商品,“网站”应立即要求提供该支付方式的商家暂停或取消支付。
③ 若取消购买,退回商品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因用户取消购买,“本站”不收取取消费用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因商品内容与广告或合同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取消购买,“本站”将承担退货费用。
④ 如果用户在收到商品时承担了运费,“本网站”应明确并告知取消购买时由谁承担运费。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网站”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信息。
② 在申请会员时,“网站”不会提前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是,在履行购买合同之前需要进行个人身份识别的情况下,为了履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义务,会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
③ “网站”应通过告知用户收集·使用目的/目的来获得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④ “网站”不得在其预期目的之外使用个人信息。出现新用途的起义或向第三方披露时,“本站”应在使用披露阶段告知使用目的并征得用户同意。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也有例外。
⑤ 如果“网站”根据第②和③条需要获得用户的同意,“网站”应指定其个人信息管理者(所属机构、姓名、电话号码、其他联系信息)、收集目的和信息的使用、关于第三方的信息(接收者、提供目的和将提供的信息)以及《信息保护和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法》第22条第②项规定的规定.用户可以随时取消他/她的批准。
⑥ 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确认和更正“网站”所拥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网站”应负责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则“网站”在错误更正之前不得使用适用的个人信息。
⑦ 为保护个人信息,“本网站”将处理个人信息的人数限制在最低限度,并对因信用卡、信用卡等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泄露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⑧ “网站”或从“网站”收到个人信息的任何第三方,一旦达到收集目的,应立即销毁所有个人信息。
⑨ “网站”不得预先填写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公开的同意书。 “本站”必须明确用户不同意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时将限制的服务,“本站”不得以用户拒绝同意为由限制服务或拒绝接受会员申请收集·使用·披露不包括强制性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
第 18 条(“网站”的义务)
① “网站”不得采取任何违反公共政策的行动或受法律和本“条款和条件”限制的行动。 “本网站”应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尽最大努力在稳定的基础上提供商品或服务。
② “网站”应配备安全系统,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并为用户使用在线服务提供安全的环境。
③ 根据《显示和广告的公平性》相关法律第 3 条,“本网站”应负责赔偿用户因某些商品或服务显示或添加不公正或不合理的广告而造成的损失
④ “网站”不得发送任何用户不想要的营利性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外,会员应自行负责其ID和密码的管理。
② 会员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
③ 当会员发现自己的 ID 和/或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会员应立即通知“网站”,并按照“网站”的指示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应避免以下行为:
1. 在申请或修改信息时登记虚假信息
2. 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3. 更改“网站”上显示的信息
4. 发送或显示“网站”提供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网站”或第三方的版权或知识产权
6. 采取任何损害声誉和中断“网站”或第三方运营的行为
7. 披露或展示任何含有不雅或暴力信息、视频、语音等有悖于良好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链接站点与被链接站点的关系)
① 主商城与副商城通过超链接(例如超链接的主题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链接时,前者称为链接站点(网站),后者称为链接站点(网站)链接网站(网站)。
② 如果链接站点在链接站点的网站首页或弹出窗口中指定并通知其不对与用户进行的任何由链接站点独立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负责的事实,那么链接网站对此类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22 条(版权和使用限制)
① “网站”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网站”所有。
② 未经“网站”事先同意,用户不得使用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使用属于“网站”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营利用途。
③ “网站”在使用属于适用用户的版权时应根据相互的“条款和条件”通知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① “网站”应适用并反映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并安装和运行消费者损害赔偿程序。
② “网站”将优先考虑用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投诉。但是,在可能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本网站”将告知用户原因和最终处理时间。
③ 当用户就“网站”与用户之间的纠纷提出损害赔偿申请时,可以委托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长选定的纠纷调解服务机构进行仲裁。
第 24 条(管辖权和准据法)
① “网站”与用户之间的所有电子商务相关诉讼均以用户在起诉时的地址为准。如果地址不存在,则诉讼应由用户居住地附近的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在起诉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者用户是外国居民,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 “网站”与用户之间的任何和所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诉讼均受大韩民国法律管辖。